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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线宣传丨高压线下禁止施工作业

众所周知,高压电可杀人于无形,极具威力,常被称作“电虎”。提起高压电,世人无不谈“虎”色变,战战兢兢、如履薄冰。可如今却有些人明知山有虎,偏向虎山行,在高压线下大肆违章建房,无视危险存在,不得不令人捏一把汗。

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:
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,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: 
(八)在杆塔、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、打桩、钻探、开挖或倾倒酸、碱、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;(九)在杆塔内(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)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;
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,必须遵守下列规定:
(三)不得兴建建筑物、构筑物;
(四)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。
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,必须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、矿渣、易燃物、易爆物,倾倒酸、碱、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,兴建建筑物、构筑物或种植树木、竹子;
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,并采取安全措施后,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:
(一)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、钻探、开挖等作业;
(二)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;
(三)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,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;
(四)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。